劳动仲裁

上班时间外出抽烟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上班时间外出抽烟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上班时间外出抽烟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包含“必要的工作间隙”(如工作1-2 小时后的短暂休息,属于维持后续工作效率的必要环节,并非擅自离岗);“工作场所” 包含 “公司指定或默许的合理活动区域”(如厂区内的抽烟区、休息亭、通道等);“工作原因”虽非直接从事生产,但“合理休息是工作的必要辅助”,摔伤与“在工作间隙进行必要活动”存在关联。实践中,若员工能证明“抽烟区是公司默许(如其他员工常在此休息、无禁止标识)”、“抽烟时间不超过合理期限”的,大概率支持工伤认定。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离开厂区(如翻越围墙去马路对面便利店门口抽烟),或长时间抽烟(如离岗1 小时以上,远超合理休息时间),则不符合“三工原则”。

  律师补充: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等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出1年期限,司法实践中一般就会视为工伤职工自己放弃了工伤赔偿的要求,不再给予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