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往往是家庭稳定的重要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存款、房产、投资收益等(另有约定的除外),通常属于“共同共有”,双方对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原则上需共同同意才能处分。

  网友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并非任意情况都可分割。可分割的“法定情形”主要分两类: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挥霍”的认定需达到“严重程度”、“伪造债务”则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此类行为直接威胁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即使未离婚,法院也允许分割财产以止损。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需达到“需要大额医疗开支、影响正常生活”的程度,普通感冒、慢性病(如轻度高血压)不满足条件。

  若仅因“感情不和”、“日常开支分歧”(如一方想买房、另一方想炒股),未出现上述两种法定情形,法院会驳回请求,避免夫妻因小事随意分割共同财产,维护婚姻财产关系的稳定性。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婚后,个人仍然可以拥有个人资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