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子女后续能否索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书面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子女后续能否索要?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重要共识,但其效力并非绝对固定。

  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日后出现特殊情况,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重大疾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继续独自抚养子女,或者子女因升学、患病等原因,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原约定无法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时,子女有权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在具体操作中,子女需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起诉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包括离婚协议(证明原约定情况)、子女当前开支明细(如学费、医疗费票据)、直接抚养方的收入证明(证明经济能力不足)等,以证明索要抚养费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法院会综合判定是否支持诉求及具体抚养费数额。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 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抚养费的索要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已多年,只要子女仍处于未成年阶段(或虽成年但无法独立生活,如患有重大疾病、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均可随时提出索要请求,无需担心因时间过长丧失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