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正确处理
随着道路上车流量日益增多,即便驾驶员谨慎驾驶,也可能遭遇交通事故。不少人在事故发生时会因慌乱而手足无措,错过最佳处理时机,甚至因操作不当导致责任认定困难、理赔受阻,或引发二次事故。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正确处理?
律师解答:
1、立即停车并保障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大小,驾驶员都需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组织车上人员撤离至路边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2、固定证据并记录信息。需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包括车辆位置、碰撞痕迹、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状态等,尤其要拍摄车辆牌照、行驶证、驾驶证信息,以及双方联系方式、保险单号。若有证人,需留存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若车辆可移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区域,若车辆无法移动,需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4、区分情况报警或自行协商。
5、联系保险公司并跟进处理。若未及时报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律师补充: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交警到场后应如实陈述事实,可提供行车记录仪影像等证据。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要认真核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