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怎么认定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居高不下,其中因超车不当引发的事故占比逐年上升。所谓超车,是指机动车在同方向行驶中,后车超越前车的驾驶行为。
网友咨询: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怎么认定?
律师解答:
超车事故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行为是否违反交通法规、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综合判断。
若超车方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如在禁止超车路段(弯道、坡道、隧道等)超车、未提前开启转向灯、超车时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超越后未与被超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即驶回原车道等,且该行为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超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若超车方与被超车方均存在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划分主次责任。具体比例需结合事故现场痕迹、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判定。
若事故是因第三方因素(如行人突然横穿马路、道路设施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且超车方与被超车方均无违法行为,则需根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 判定,通常由引发事故的第三方承担责任,或按公平原则分摊损失。
律师补充: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