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重大误解下订立的合同是否无效

  一、重大误解下订立的合同是否无效

  重大误解下订立的合同并非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其效力处于相对不确定状态。具体而言,合同订立后,若一方当事人确实存在重大误解,且该误解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足以导致其作出违背自身意愿的缔约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若未申请撤销或超过法定撤销期限,合同则继续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需特别注意,重大误解不同于普通误解,必须达到“重大”程度(如对合同核心条款、标的物关键属性等产生错误认知),才能主张撤销,轻微误解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所有误解都能认定为重大误解吗

  并非所有误解都能认定为「重大误解」,普通误解不能作为撤销合同的理由。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误解的程度”和“对缔约行为的影响”:重大误解是对合同核心内容、关键要素的错误认知,且该错误直接导致当事人作出与自身真实意愿不符的缔约决定,甚至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普通误解仅为对合同细节、非关键条款的轻微认知偏差,不影响当事人缔约的真实意思,也不会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误将“名牌手表”当作“普通仿表”购买(对标的物质量、价值的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但误将“黑色手表”当作“深灰色手表”购买(对细节的普通误解),则不能撤销合同。

  三、主张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主张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需由主张撤销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核心是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存在重大误解”,且该误解导致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缔约行为。具体需提交三类证据:一是证明存在错误认识的证据(如沟通记录、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对合同核心条款、标的物属性等存在错误认知);二是证明误解“重大”的证据(如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与当事人认知的价值差距、误解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影响等);三是证明误解与缔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如证明若无该错误认识,自己不会签订涉案合同)。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将不予支持撤销合同的主张,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