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敲诈勒索未遂认定有何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类型,而未遂状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未遂的认定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彰显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一、关于敲诈勒索未遂认定有何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结构为: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恐吓行为→对方恐惧而交付(处分)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未遂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具体来说,即使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但被害人并未因此产生恐惧心理,而是基于怜悯、厌烦等心理交付财物,或是为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行为人的行动而交付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例如,在警方布控下的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已经完成,但因被害人在交付财物之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为抓获犯罪嫌疑人而指定地点故意让被害人交付财产,在这种背景下,被告人不可能将被害人的财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二、敲诈勒索中止与未遂有何区别
在敲诈勒索犯罪中,犯罪中止与未遂的界定容易产生混淆,但二者在法律上有本质区别,处理结果也不同。
犯罪中止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犯应当具有自动性、时间性和有效性三个特征。敲诈勒索中止: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如主动撤回威胁、不再索要财物),或主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已索要到部分财物,主动退还并停止威胁),是中止,处罚轻于未遂,甚至可能免予处罚。
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已经实行终了的敲诈勒索行为,行为人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告知、暗示或行为)向被害人明确表达停止犯罪的意图,以让被害人做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处分财产的反应。如果犯罪分子没有采取这些有效措施,即使自己放弃了犯罪,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而非中止。
三、敲诈勒索未遂,会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实务,未遂的处罚分三档:(1)索要数额较大,情节较轻的,通常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甚至可能免予刑事处罚;(2)索要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通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未遂情节从轻、减轻处罚;(3)索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通常处3-10年有期徒刑,结合未遂情节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