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费谁来承担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修缮、保养物业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保安等服务。出租屋的物业费用由谁承担,直接关系到租户和房东的切身利益。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费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1、租赁合同是房东与租客之间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物业费由租客承担”“租客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等内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按约定执行,租客需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实践中,多数市场化租赁合同会明确这一内容,尤其是精装修、拎包入住的房源,房东常将物业费纳入租客的租赁成本。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核心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指向小区全体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便房屋出租,业主仍对物业负有缴费义务。此时物业公司有权向房东催缴物业费,房东不能以房屋已出租、自己未享受服务为由拒绝。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应主动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对接,了解其拒缴原因。若业主因对服务质量有异议拒缴,物业需核实问题是否属实,对存在的服务瑕疵及时整改,达成谅解后签订补缴协议。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还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书面催缴后业主仍拒不缴纳,物业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