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未经房东同意,租客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吗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行出租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加和租赁市场活跃,租客因工作变动、家庭计划改变等原因需要提前退租时,往往选择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然而,这种看似简单的转租行为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未经房东同意,租客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吗?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客,基于对租客的信任及对房屋使用方式的约定,租客擅自转租会突破原租赁关系的信任基础,改变房屋实际使用主体,可能损害房东的房屋权益。即使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禁止转租,法律也默认转租需要获得房东的明示或默示同意。如果租客擅自转租,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房东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租客不仅需要返还房屋,还可能因违约而损失押金,甚至需赔偿房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租客仍需对次承租人造成的房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随之失去履行基础。

  律师补充:

  房东的同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如签订同意转租协议、在租赁合同中增设转租条款),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口头同意需租客提供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若租客无法证明房东同意,将被认定为擅自转租。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事实,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经房东同意的转租,租客仍需向房东履行原租赁合同义务,如按时支付租金、维护房屋设施等,若次承租人造成房屋损坏或拖欠相关费用,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承担责任,租客承担后可向次承租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