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期间,出租房屋内家电损坏由谁来维修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网友咨询:

  租房期间,出租房屋内家电损坏由谁来维修?

  律师解答:

  1、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划分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了房东的维修义务,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

  2、房东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家电)负有法定的维修义务。房东将房屋出租获取收益,自然应当保证房屋及设施处于适租状态。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租客发现家电故障后不及时通知房东得,可能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如果家电损坏是由于租客的过错(如不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的,维修责任应由租客承担‌。

  律师补充: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