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借名买车出事故的,名义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借名买车,指实际购车人因限购政策、征信问题、资质限制等原因,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车辆,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形成“名义车主”(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实际使用、支配车辆并承担费用)分离的情形。

  网友咨询:

  借名买车出事故的,名义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借名买车出事故后,名义车主是否承担责任,核心看其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

  实际车主通常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实际驾驶、管理)和运行利益(使用、受益),应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名义车主仅为登记权利人,若未参与车辆运行、未获取利益且无过错,无需担责,但存在过错情形的,需担责。常见过错情形包括:明知实际车主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或存在酒驾、毒驾等禁止驾驶情形,仍出借身份供其买车;协助实际车主规避限购、限行政策,且对车辆使用未尽到监管义务;与实际车主存在挂靠关系(如借用名义从事营运),或参与车辆运行利益分配等。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