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新车交付延期,消费者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购车定金,是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购车合同时,为担保合同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

  网友咨询:

  新车交付延期,消费者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解答: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商双倍返还定金。

  1、需要确认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只有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定金”(需书面形式,注明 “定金” 字样或约定定金性质),才能适用定金罚则。若合同写的是“订金”、“预付款”、“诚意金”,则仅属于履约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判断销售方的延迟交付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即是否严重到导致您的购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例如,如果延迟交车使购车用于特定用途(如春节返乡、婚礼筹备)的合同目的落空,则通常视为根本违约。

  3、定金金额有法定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消费者仅能要求返还超出部分,无法主张双倍。

  4、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影响责任认定。如果延迟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且销售方能提供充分证据(如政府停工通知),法院可能酌情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