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停车遭剐蹭却找不到侵权人,物业该不该担责
晚上下班回家,把车往小区车位一停,是很多业主的“日常操作”。可要是第二天早上发现车身多了几道深浅不一的划痕,调监控却没拍到肇事者,甚至监控本身还坏了,业主这时候就会考虑找物业理论。
网友咨询:
小区内停车遭剐蹭却找不到侵权人,物业该不该担责?
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存在明显过错,如小区停车场无监控覆盖、监控损坏长期不维修、出入口无人值守导致外来车辆随意进出且无登记记录,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未及时清理停车场障碍物等,导致车辆受损后无法追查侵权人,物业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反之,若物业已履行上述义务(如监控正常、按时巡逻、协助调取证据但仍无法找到侵权人),则无需担责,业主需自行通过车辆损失险理赔,或等待公安机关追查侵权人后向其追偿。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