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所谓租房押金,是承租人向房东支付的一笔资金,用于担保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交租、爱护房屋设施),合同到期且承租人无违约时,房东应全额退还。但现实中,因 “提前退租” 引发的押金争议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承租人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律师解答:
承租人提前退租时,并非必然无法要回押金,房东是否有权扣押金,需结合合同约定、提前退租原因及实际损失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若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退租需扣除全部押金”,该条款并非绝对有效(如仅提前1天,却扣除全部押金)法院可能认定条款“显失公平”,判决房东返还部分押金。若因房东违约导致提前退租(如房屋存在漏水、甲醛超标等安全问题,房东拒不维修),根据规定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此时不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要求房东全额退还押金,甚至主张赔偿。
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租客首先应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退还。协商时需保留好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与房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监管机构的帮助,比如,可以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也可以联系区房管局、市长信箱等途径维权。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租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租赁合同、押金收据、房屋交接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判决强制房东退还押金。
律师补充: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