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如何离婚?

  律师解答: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婚姻中的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该状态的时间长短、夫妻双方此前的感情基础、另一方在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程中的表现等,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适当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确保其在离婚后有足够的财产维持生活。

  律师补充: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