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以网络形式投保时,保险人应如何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网友咨询:

  以网络形式投保时,保险人应如何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律师解答:

  互联网投保是指消费者可以利用保险网络平台完成很多保险业务,例如产品选择、填写投保单、支付保费以及理赔查询等。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1.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重要条款等,使用特殊的字体(如加黑、加粗、变色)、符号(如下划线、星号)或其他明显标志进行标注,使其在页面上能够明显地区别于其他普通条款内容。

  2.将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以单独页面逐项展示,避免与其他过多的信息混杂在一起,防止投保人在阅读时遗漏或混淆。

  3.设置强制阅读的环节,要求投保人点击链接或者滑动整个页面自行浏览相关条款内容,并保证一定的最低阅读时长。

  4.制作专门的讲解视频,由专业人员对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读,或者提供音频播放功能,让投保人在浏览页面的同时可以听取条款的解释说明。

  律师补充: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即保险人没有询问的内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