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养的宠物,离婚如何确定宠物归属
以往离婚时最起纠纷的当属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然而当下,不少家庭里面都有一只或者以上的毛孩子,或是猫猫或是狗狗。夫妻双方都对宠物抱有极深的感情,一旦离婚时难免会陷入纠纷。
网友咨询:
夫妻婚内养的宠物,离婚如何确定宠物归属?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若无“归一方所有”的书面约定,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宠物具有“生命属性”和“情感价值”,无法像存款、家具那样“一人一半”,司法实践中是以“让宠物获得更适宜的生活环境”为首要目标。
法院判定宠物归属优先考虑“实际照料者”。实际照料者长期负责宠物的喂食、清洁、医疗、陪伴,更了解宠物的生活习惯,宠物对其情感依赖也更强,继续由其照顾能最大限度减少离婚对宠物的应激影响。实务中,需提供“照料证据”佐证,如宠物医院的就诊记录、遛狗 / 喂食的日常记录、宠物用品的消费凭证等。若双方均有意愿抚养宠物,需进一步考量 “抚养能力”:包括时间、居住环境、经济条件等。
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因离婚后宠物的分割具有特殊性,可以参考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规定,没分到的一方也可以进行探望。
律师补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