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据此拒缴物业费吗

  从墙面渗水、墙皮脱落,到电梯故障、管道堵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体验,不少业主因房屋质量纠纷未解决,选择以“拒缴物业费”来对抗,却往往引发新的法律争议。

  网友咨询: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据此拒缴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因为“房屋质量责任”与“物业服务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不同,业主需通过专门途径解决质量问题,而非以拒缴物业费对抗。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房屋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防水失效)的责任主体是开发商,与物业无关。业主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受损,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若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期内”(如新房5年内防水失效),业主应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若已过保修期,业主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用于“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

  律师补充:

  若房屋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或者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若房屋属于非主体质量不合格,但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如:危害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等情形;房屋严重漏水并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水、电、燃气无法投入正常使用的等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