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中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该条款是否有效

  赠与,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送给他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中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该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我国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针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情形,此类约定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赠与人在签约前已进行慎重考虑,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受到限制,故应认定该约定有效。

  律师补充:

  在具有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即使是不能任意撤销的赠与,只要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也是可以撤销的。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