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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保留“必留份”的效力如何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网友咨询:

  遗嘱未保留“必留份”的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必留份”是我国继承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指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当遗嘱人未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时,法院一般会先确定该继承人应得的“必留份”数额,从遗产总额中先行扣减出来分配给该继承人,剩余部分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置。也就是说,遗嘱并非当然全部无效,仅涉及“必留份”部分的处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必留份” 的适用对象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需结合继承人的身体状况、年龄等综合认定,如未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残疾人、老年人(无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无法工作的人等,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证据。“无生活来源” 则需证明继承人无固定收入(如无工资、养老金)、无存款或其他财产性收益(如租金、股息),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维持基本生活(如低保不足以覆盖生存需求)。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关于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