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约的情形下当事人是否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
在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的当下,合同作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纽带,贯穿于各类商业活动之中。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网友咨询:
轻微违约的情形下当事人是否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
律师解答:
约定解除权是《民法典》赋予合同当事人的重要权利,指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当特定条件成就时(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的权利,其核心是 “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自主约定合同解除的触发条件。
约定解除权并非绝对不受限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但司法实践和理论通说均认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如果违约行为极其轻微,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害微乎其微,且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导致其合同目的落空,此时允许守约方解除合同,将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权利滥用,法院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当事人无权解除合同。判断是否属于“轻微违约”,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是否可补救、对守约方实际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