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还可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人在退休时或者内退时身体健康状况依然良好,他们出于种种考虑,往往选择继续发挥余热。

  网友咨询:

  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还可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判断标准是 “是否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若超龄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每月领取退休金),或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此时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若超龄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退休金(如农村户籍人员未参保,或城镇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未达标),此时与公司建立的用工关系,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劳动关系。

  除了是否享受养老待遇这一核心标准外,法院在认定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双方在主观上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实际履行中是否具备人身管理、经济依附性等。如果公司对超龄员工进行严格的考勤、绩效考核、规章制度管理,支付固定工资,那么即使签订了“劳务合同”,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补充:

  已办理退休手续,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返聘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作时受伤一般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如发生争议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实践中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并依法认定为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