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兴趣班费用增加的,可否请求增加抚养费
随着社会发展,子女的教育需求从“义务教育”向“素质教育”延伸,钢琴课、编程班、体育特长培训等兴趣班支出,逐渐成为许多家庭的“固定教育成本”。离婚后一方能否因这类费用上涨请求增加抚养费,成为许多单亲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兴趣班费用增加的,可否请求增加抚养费?
律师解答: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直接抚养方支付的、用于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的费用。离婚后能否请求增加抚养费,关键看该费用是否属于“必要的教育支出”。若符合“必要”标准,法院可能支持增加;若属非必要或超出合理范围,则可能被驳回。
若兴趣班与孩子成长需求直接相关(如学校课程延伸,学科类培训),且收费标准符合当地同类机构平均水平,未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消费能力,通常会被认定为 “必要教育支出”。若为高端奢侈类兴趣班(如私人马术课、海外艺术集训等),或与孩子年龄、需求不匹配(如给幼儿报高阶学科类兴趣班),则可能被认定为 “非必要开支”,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兴趣班费用必要,若对方收入较低(如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有其他赡养义务(如赡养老人)或存在债务压力,法院也会酌情降低增加幅度,避免过度加重其经济负担。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参考支付方的工资收入、存款情况、消费记录等,综合判断其支付能力。
律师补充: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