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时被导游强制购物的如何维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休闲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随之而来的旅游景区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网友咨询:
旅游时被导游强制购物的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立即收集证据。包括旅游合同、购物发票、录音录像、同行游客证言等。特别注意保存导游威胁性言语的录音或视频,这是认定强制购物的关键证据。
2、与旅行社协商。游客可直接联系报名的旅行社,明确提出 "因强制购物要求退货退款",并附上相关证据。
3、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可向以下部门投诉:①文旅部门(通过 "12301 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平台投诉),举报导游强制购物及旅行社违规经营;②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购物商品质量问题或价格欺诈;③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4、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物款项并赔偿损失。若导游存在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还可报警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