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网友咨询: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来判断。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合同另一方是否为“善意”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相对人是否审查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决议文件;交易金额是否明显异常;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方;行业惯例及交易习惯等。
律师补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即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事务的董事都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除了公司内部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这些负担监督职能的董事之外,其他的董事及经理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内部治理对防范越权行为至关重要,公司内部应明确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建立健全用章审批制度;及时公示章程变更信息;对重大交易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相对人在交易中应留存审查证据,如要求提供公司章程、决议文件并进行形式核对,必要时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公司登记信息,以证明自身善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