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子出租后房东擅自进入的,租客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网友咨询:

  房子出租后房东擅自进入的,租客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房子出租后房东擅自进入,租客并非必然能主张解除合同,需根据擅自进入的频率、方式、损害后果及是否经催告整改综合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生效后,租客对房屋享有 “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权”,房东的所有权需让位于租客的实际使用权,除非有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不得擅自进入。若房东因紧急情况(如房屋漏水可能损坏楼下、租客失联担心安全)临时进入,事后及时向租客说明并道歉,且未造成隐私泄露或财产损失,此类情况因未严重影响租客居住,租客无权直接解除合同。若房东多次擅自进入、未经同意使用备用钥匙强行进入、经租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租客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同时可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剩余租金,若有损失(如因隐私泄露产生的精神损害),还可主张赔偿。

  律师补充: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除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于公务需要之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私人住宅。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居住的处所,包括公民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以及租用他人所有,供自己生活、居住的房屋。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