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网友咨询:
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合同继续履行?
律师解答:
定金罚则是合同履行中常见的违约救济规则,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当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以当事人根本违约为前提条件。合同继续履行则是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核心方式之一,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实现合同原本目的。违约定金与继续履行的适用也需遵循 “救济适度” 原则,避免过度惩罚违约方。
律师补充:
双方当事人均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其中一方请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仅有轻微违约,对方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轻微违约方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对方以轻微违约方也构成违约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
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非违约方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