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所谓"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新增设的一项制度,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提供一段缓冲时间,让双方能够更加冷静、理智地思考婚姻关系的去留,避免冲动离婚带来的不良后果。“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区别于偶尔出轨或婚外情)。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同居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满足“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
若能证明对方在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如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支出)和精神损害(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后果等酌定金额)。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过错方少分财产。
律师补充:
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