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道路施工,是指为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如修建地铁、拓宽道路、维修管道等)而进行的工程施工活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道路施工项目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
网友咨询:
因道路施工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1、施工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道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路段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反光警示牌、减速提示牌),采取防护措施(如坚固围挡、夜间警示灯、减速带),并确保警示标志清晰可见、防护措施有效。若施工方未做到上述要求,导致事故发生,施工方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2、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酒驾、疲劳驾驶、未注意观察路况等过错,且该过错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联,需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3、道路管理方未履行监管职责,承担相应责任。道路管理方对施工路段的安全措施负有监管义务,需审核施工方的安全方案、定期检查施工区域的警示和防护情况。若管理方未履行监管职责,管理方需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