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房屋遭暴雨损毁无法继续居住,租户可要求解除合同吗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租赁房屋遭暴雨损毁无法继续居住,租户可要求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

  租赁房屋因暴雨损毁导致无法继续居住,租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核心是租户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以满足居住需求,房东则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当暴雨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且达到无法继续居住的程度时,租赁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租户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但如果房屋只是轻微受损,经过维修后仍可居住,租户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应与房东协商维修事宜。

  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租户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房东也应退还租户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和押金。

  律师补充: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