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能续租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网友咨询: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能续租吗?

  律师解答: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租,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续租需满足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严格遵守续租申请的时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

  (三)审核通过后需签订新的续租合同。续租合同的租赁期限通常与原合同一致,租金标准可能根据当地物价水平、保障政策调整,但仍会低于市场租金。

  律师补充: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