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员工超越其职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吗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员工超越其职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吗?

  律师解答:

  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员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常见的商业行为。所谓职权范围,是指公司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形式,赋予员工在特定岗位上可从事的业务活动界限。员工超越职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是否发生效力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该员工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员工超越了职权范围,即属于 “善意相对人”,那么该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该员工超越职权,仍然与其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员工和相对人自行承担。

  律师补充: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法院会综合案件的各种细节进行判断。法官判断的逻辑思路是: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如答案是否定,再审查是否构成有权代理,如没有代理权,则判断是否符合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观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赋予其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的制度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