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有效吗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产继承中,遗嘱的效力至关重要,而其中是否为特定人群保留必要份额是常见的争议点。
网友咨询:
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有效吗?
律师解答:
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内容无效。
“必要的遗产份额”,是指能够满足未成年子女在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教育需求的遗产数额,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遗产的总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在父母一方去世后,往往需要依靠遗产来维持基本的生活、教育等需求。如果遗嘱完全剥夺了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不给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就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未保留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法院会依法从遗产中划出必要的份额给未成年子女,剩余部分则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除了未成年子女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需要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情形,比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包括年迈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等。这些人与未成年子女一样,在继承遗产时享有优先获得必要份额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律师补充:
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