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正常行驶中撞伤碰瓷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近年来,“碰瓷” 事件屡见不鲜,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社会诚信的一大顽疾。所谓 “碰瓷”,通常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编造交通事故,利用机动车驾驶人怕麻烦、怕担责的心理,骗取财物或索要赔偿的行为。
网友咨询:
车辆正常行驶中撞伤碰瓷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正常行驶时撞伤故意 “碰瓷” 的人,驾驶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甚至可能完全免责。
“碰瓷” 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和故意性,行为人是通过刻意制造事故来达到非法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而不应将责任转嫁给无过错的另一方。果有充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是故意 “碰瓷”,且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遵守了交通规则,不存在超速、酒驾、未礼让行人等过错行为,那么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责任,无需承担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中具有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碰瓷: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律师补充:
在处理涉及 “碰瓷” 的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保持冷静,切勿因慌乱而私下协商赔偿。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是关键。
保险理赔方面,如果事故被认定为 “碰瓷”,保险公司在核实情况后,通常也不会对 “碰瓷” 者的损失进行赔付。如果其 “碰瓷” 行为情节较轻,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 “碰瓷”,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