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为家人购买重疾险,到为员工投保意外险,人身保险在应对人生不确定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律师解答: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其他实质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亲为关系和信赖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具有某种合法的利害关系。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是防止道德风险,避免投保人因与被保险人无利害关系而投保,进而产生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以获取保险金的动机。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律师补充:
保险利益不能随意转让或继承。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或法律规定产生,具有人身依附性。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需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即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对方投保,离婚后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只要投保时存在保险利益,即便后来关系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