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如何离婚

  在婚姻生活中,可能会遭遇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其中,配偶因疾病、意外等原因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疑会给婚姻关系带来了巨大挑战。

  网友咨询:

  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如何离婚?

  律师解答: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或重大身体损伤等原因,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疾病或事故导致不能辨认自身行为的成年人。当婚姻中的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诉讼离婚的程序:

  1.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份。由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时需提交医疗鉴定、病历等证明材料。

  2.变更监护人。在离婚诉讼中,配偶角色已转变为对立一方,由其配偶之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3.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参与庭审辩论等,以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该状态的时间长短、夫妻双方此前的感情基础、另一方在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程中的表现等,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适当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确保其在离婚后有足够的财产维持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