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一方再婚的,另一方能否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现实中,不少父母在离婚时已确定抚养权归属,但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组建新家庭后,另一方常会担心孩子在新环境中受委屈、生活习惯被改变,进而产生变更抚养权的想法。
网友咨询:
抚养孩子一方再婚的,另一方能否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律师解答:
抚养孩子一方再婚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法院是否支持,关键在于 “再婚是否实际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仅以 “抚养方再婚” 为理由,而无证据证明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健康受到不利影响的,法院通常会驳回诉讼请求。
再婚本身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只要抚养方在再婚后仍能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孩子的生活质量、成长环境未出现恶化,就不符合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若抚养方再婚后将孩子交给老人寄养,或继父母对孩子有歧视、打骂行为,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或成绩大幅下滑,另一方起诉变更抚养权时,法院才可能支持。
律师补充: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