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违约的怎么处理
在当下的消费市场中,分期付款的交易模式日益普遍。从购买大型家电、汽车,到各类电子产品,甚至一些教育培训课程,都提供了分期付款的选择,为消费者缓解了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压力,也促进了商家的商品销售。
网友咨询: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违约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违约的:
1、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若因买受人违约,给出卖人造成了其他损失,如因买受人未按时支付价款,导致出卖人资金周转困难,进而错过一笔高利润的投资机会,产生了经济损失,那么在能够证明该损失与买受人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买受人可能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4、如果确实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违约,如突发重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等,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此时,双方可以协商是否适当调整付款计划,如延长付款期限、减少每期付款金额等,以平衡双方利益
律师补充:
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金即取得买卖标的物,出卖人未得到全部价金即需移转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价金的风险。因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规避风险,往往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这也是合理的,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