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能继承吗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网友咨询: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能继承吗?
律师解答: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但需区分参保人死亡时间与缴费阶段。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如果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去世,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在领取过程中去世,那么个人账户中尚未领完的剩余余额(即个人账户储存额减去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样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在办理继承手续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参保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参保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银行卡等,然后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律师补充: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