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交易中卖方的告知义务有何规定
随着养宠热潮的兴起,宠物猫成为许多家庭的新成员。然而,宠物交易中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关于宠物交易中卖方的告知义务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宠物虽然属于“物”的范畴,但在买卖关系中,其交易性质与普通商品存在显著差异——宠物具有生命属性、健康不确定性以及长期养护成本,因此卖方的信息披露义务远高于一般商品。具体到宠物交易场景,卖方的告知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康状况告知义务。包括是否患有传染病、慢性病、遗传病,是否接受过治疗,是否有手术史等。
2、免疫与驱虫情况。是否完成基础疫苗接种(如猫三联、犬六联)、狂犬疫苗、驱虫记录等,直接影响宠物后续健康和买家的饲养成本。
3、品种。若宣传为“纯种”宠物,应提供血统证书、繁育资质或基因检测报告,不得以串种冒充纯种。
4、行为习性。例如某些犬种易患焦虑症、攻击性强,或猫有特殊饮食需求,也应提前说明,避免买家因不了解而产生纠纷。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主动索要健康检查报告、疫苗本、购销合同等书面材料,并在交易前尽可能安排第三方兽医进行体检。同时保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宣传页面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
律师补充:
卖方在宠物交易中负有明确的告知义务,若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
针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听到的就是“退一赔三”。“退一赔三”是指退赔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价款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构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应持相关医疗部门的检查报告和医疗鉴定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