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期间,物业费应该谁来交

  在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已经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生活场景。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期间,物业费应该谁来交?

  律师解答:

  1、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的承担方,那么双方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中清晰地写明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物业费由乙方(承租方)负责缴纳”,那么从合同生效的那一刻起,承租方就承担起了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2、若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物业费的承担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一般情况下,物业费应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东来承担。这是因为房东作为房屋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的直接受益方。

  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房屋租赁市场正常秩序,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以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