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中已约定仲裁条款,发生纠纷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各类合同无处不在,而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则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部分。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灵活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不少合同中都约定了仲裁条款。

  网友咨询:

  合同中已约定仲裁条款,发生纠纷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约定了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后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独立的纠纷解决途径。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这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一致意愿,一旦出现与合同相关的纠纷,将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依据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另外,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律师补充: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