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面临对方持续的骚扰,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本应各自开启新的生活篇章,然而,现实中却有部分人遭遇了来自前配偶的持续骚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与身心健康。

  网友咨询:

  离婚后面临对方持续的骚扰,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解答:

  遭遇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之后,如果一方遭受另一方的纠缠、骚扰,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在申请时,需要明确的被申请人信息,以及详细说明遭受骚扰的具体情况和面临的现实危险,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律师补充: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