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中,承揽人受伤谁应担责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工程的现象十分常见。比如,一些企业会将部分工程外包给专业的施工团队,或者个人请装修队来装修房屋等。然而,在承揽工程过程中,承揽人受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承揽工程中,承揽人受伤谁应担责?
律师解答: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定作人在定作时,明知该工作存在高度危险,却没有向承揽人作出必要的提示和说明,导致承揽人因不知情而受伤,那么定作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定作人不合理地干预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作出错误或不安全的指示,从而导致承揽人受伤,定作人也需担责。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选择了没有相应资质或经验的承揽人来完成工作,致使承揽人在工作中因能力不足或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而受伤,定作人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补充: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得到承揽人的劳动过程,而在于得到承揽人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已经不再需要原定工作成果,则只要定作人愿意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解除合同。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