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占”先“得”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或分居时,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是一个焦点问题。有些家长可能会认为,只要自己先把孩子 “占” 住,让孩子跟自己生活,就能够在抚养权的争夺中占据优势,甚至先 “得” 到抚养权。那么,这种想法有法律依据吗?
网友咨询: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占”先“得”吗?
律师解答:
孩子的抚养权不能简单地以先 “占” 先 “得” 来判定。
抚养权是指父母离婚后对子女进行生活照料、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集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判决抚养权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1)年龄分层。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法院也会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且生活环境稳定,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的优势。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