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夫妻均不愿抚养孩子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均不愿抚养孩子如何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均表示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时,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若双方均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法院将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判决不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先行暂由一方抚养子女,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期间的基本生存与生活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严格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判决抚养权归属,同时一并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

  二、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后,直接抚养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负有直接抚养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同时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若当事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面临生存危险,或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情节恶劣的,将依法构成遗弃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夫妻离婚时均不愿抚养子女,能否将孩子送养给他人

  夫妻双方离婚时均不愿抚养子女,不能以此为由将子女随意送养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只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才可作为送养人,未成年子女也仅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可被收养。这里的 “特殊困难”,特指生父母因重病、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极度困难等客观原因,完全丧失抚养子女的能力,而非主观上不愿履行抚养义务,单纯因离婚推诿抚养责任的,不属于法定的可以送养的情形。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父母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可依法对违法送养行为予以干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以送养为名逃避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