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净身出户要给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一方净身出户要给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一方选择净身出户,不能直接免除其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净身出户本质是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而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法定人身抚养义务,二者分属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直接替代或免除抚养义务。只有双方明确约定净身出户方以放弃的财产份额折抵抚养费,且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才可在约定期限内暂免支付义务,但子女仍有权在法定情形下主张抚养费。
二、离婚协议约定 “净身出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在父母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效力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抚养费主张。约定合法有效的前提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且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能够充分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若直接抚养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足,约定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将不予认可该约定的效力。
三、离婚时已约定无需支付抚养费,子女在哪些法定情形下仍可起诉主张抚养费
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子女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离婚协议的整体约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
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如物价大幅上涨、当地基本生活标准显著提高;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子女患上重大疾病产生巨额医疗费、升学产生必要的大额教育支出;三是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家庭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无法继续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