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家庭暴力作为典型的过错行为,会直接影响财产分配比例。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家暴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对受害方造成的伤害等因素,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倾斜比例一般在60%-70%之间。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将实施家庭暴力列为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与财产分割倾斜规则构成双重救济体系。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可参照1000元标准确定,具体数额结合施暴方主观恶性、受害方伤害程度等因素裁量。
二、家暴受害方能否分得施暴方个人财产
家暴行为本身不会导致施暴方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仍属个人财产。无论是否存在家暴过错,施暴方的婚前房产、父母明确赠与个人的财产等,原则上仍归其个人所有。
当施暴方个人财产较多而夫妻共同财产较少时,损害赔偿制度可弥补倾斜分割的不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赔偿金应从施暴方个人财产中支付,这实际实现了对受害方的经济补偿。
如家暴行为同时构成虐待、遗弃等严重情节,且造成受害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经济帮助”制度,判决施暴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施暴方转移财产,无过错方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禁止夫妻一方恶意处置共同财产,该条款与家暴过错规则并行适用,即使施暴方同时存在家暴与财产转移行为,无过错方可同时主张双重惩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只要施暴方存在故意减少共同财产价值或逃避分割义务的行为,即可适用少分或不分规则。无过错方发现财产转移线索后,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相关财产,并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证据。
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并可主张施暴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