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主体该如何认定
一、彩礼返还的主体该如何认定
彩礼的本质是“目的性赠与”,给付目的是促成婚姻关系成立,这一属性决定了返还主体需围绕“赠与目的实现与否”和“实际权利义务主体”确定。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未结婚或仅办婚礼未登记),婚约双方当事人是核心主体,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作为共同原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在离婚纠纷中(已办理结婚登记),提出彩礼返还请求的,当事人仅为夫妻双方,不涉及双方父母。
二、彩礼范围的认定: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
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关键在于给付目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直接目的的赠与,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多出于联络感情、表达爱意的目的。这一区分对确定返还范围至关重要,因为一旦认定为一般赠与,除法定情形外,赠与完成后通常不可撤销。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典型的彩礼包括订婚时给付的大额礼金、贵重首饰等。
三、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返还主体是否扩展至父母
未登记结婚的彩礼纠纷属于婚约财产纠纷,诉讼标的为解除婚约后的财产返还。若父母作为彩礼接收方,且彩礼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筹备婚礼、购置房产),则父母与子女构成利益共同体,应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彩礼流向,若女方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如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可酌情减少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