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是否有效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依法应向直接抚养方支付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离婚协议中 “一方不负担抚养费” 的约定,若系双方自愿签订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约定不免除不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子女仍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二、孩子兴趣班学费是否包含在抚养费里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而孩子参加兴趣班所产生的费用,往往具有一定的额外性与选择性,并不属于维持子女正常教育的基本范畴。
离异父母双方对于孩子兴趣班学费的承担,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父母都愿意报,也愿意均摊,法律上也是会支持的;如果不是,抚养孩子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兴趣班的抚养费还是会有难度的,法院很可能不支持。
三、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有何规定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并非随意确定,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同时,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支付,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